2014年7月9日 星期三

淺談自由-Ayer's 《Freedom and Necessity》

       上篇提到《Freedom》一文三個主軸命題:
一、人至少要對他的一些行為負起道德責任
二、一個人要對一個行動負道德責任必須建立在他有做其他事情的選擇權上
三、人的行為受因果律支配
而命題三使人失去控制權,進而不用負道德責任。
        首先,這篇引進宿命論來挑戰自由意志,其中命題一與二可概分為自由論點;而命題三則是宿命論點。我們是否可以在相信人有自由意志的情況下,接受三個命題都是正確的?三者都正確,但卻不相容,這使得作者對自由意志產生懷疑。
        一開始作者引出宿命論者的觀點,並強調因果律支配著所有事件。人類的科學研究尚未能解釋某些事件,但窮極之理,宿命論者仍堅稱「沒有因果解釋是因為沒有進一步的解釋存在」是可疑的,因此人類的理解無法屏除因果律。面對這樣的質疑,我們該思考是甚麼使我們做決定?這是自由意志可能的起點。
       如果是偶然使我選擇跨過地上的香蕉皮而不是撿起它,這樣的純粹意外沒有理由要我負責;但如果不是意外,我的存心就可以被分析,由於我的童年經驗...。非意外的情況總是被宿命論所涵蓋。Ayer此時替道德論者(堅信人因自由而有責任者)轉向以人格特質解釋。但宿命論強烈的砲火逼得道德論者走向與宿命論調合,而調和如何可能?
       證明「人的行動若是因果律下的必然結果不代表不自由」是接下來的論述主軸。Ayer認為有三個因果性因素可能使人仍有自由:受人強迫、精神官能症、與遭受洗腦。
        1.當被人拿手槍抵著頭時,我選擇依照他的意思交出金錢不代表我沒有選擇的權利。我經過深思熟慮決定交出金錢,但不代表我不能選擇拒絕他的意願(而可能遭受殺害)。我的熟慮雖然是因果性因素,但不一定表示我臣服於他。
        2.當我受精神官能症所迫而從座位上站起身並走出房間,雖然這與我自由的選擇站起身並走出房間是一樣效果,且都是有因果性因素的,但事件的因果性無法影響自由與否。
      Ayer接著指出:我們對宿命論的假定有某種程度的誤解。也就是此誤解,迫使我們思考宿命論與自由意志的對立。誤解在於「跨過香蕉皮(event)被幼年經驗與外在環境(cause)所解釋」應該說成「event與cause之間有事實根據的關連性。」我們把「邏輯必然性(logical necessitation)」與「因果性(casual)」混淆了。這之間重大的差別是:因果律只是隱喻(metaphor),而不是事實。如果因果律真的包含了邏輯必然性,則未來將能被過去所解釋。那麼有人足夠的了解過去便能預測未來。我最終撿起香蕉的動作早就被算命家預測到,到時我不論心情好壞都將得撿起它。我真的是命運的絕望囚犯嗎?
       Ayer最終認為其實不是,也不表示我的行動不能改變未來。只能說撿起香蕉根本不受限於算命家的預測。

        雖然本篇把部分問題丟向人類心智,使用邏輯推理也不是很有說服力,但這更凸顯了:問題本身比答案重要。問題帶領我們思考。其他的如:「這沒有說服力啊?」、「這篇根本沒解決人到底有沒有自由意志啊?」、「邏輯有瑕疵根本站不住腳。」等等問題,就且擱著吧。為甚麼那麼堅信這些必須有個交代?我覺得好奇與質疑在初學階段不應使我們逼迫哲學要有產出,轉而替哲學開展更多探討空間吧! 批判是當然要的,好勝心可能只能讓人感覺勝利。而無用論者可能也真的看完整篇後感到沒意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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