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6日 星期日

淺談自由-前言

       時至今日,這個社會有多進步?有多少人清楚的了解人類歷史的腳步?每個人都是新生兒、在他那個年代的新人,準備要來探索世界。可是我們有探索這個世界的自由嗎?為甚麼終其一生我們很有可能許多事情不會了解?如果對宿命論不甚了解,而又因其巨大的壓迫感導致無力,只能孤零零的走在特定社會環境條件下的我們,是否有可能會遇到很多人生問題呢?
      極其有幸,我接觸到了好多篇的哲學論文,在我迷網之時有了探討的依據。想一想,是不是有很多潛在的假設與當初建立的基礎混雜在一起呢?人們都說資本主義看起來似乎戰勝了共產主義,而資本主義領頭羊-美國同時也是信奉「自由」的教徒。其他地區不說,台灣受到美國的影響有多大?從美援時期也就能略知一二。我身處的大學也經歷過美國重大的援助才能發展強盛,我不知道在台灣有多少人認為自由是人類基本的默契,更不用說自由還被列在憲法裡。
      我不是哲學本科生,我也不是社會學家,而我有探討「自由」的自由嗎?-即便我要探討的主題早已發展成熟,我卻還在敲入門磚。至少,身處在有足夠言論自由的國家,我有以青澀言論探討「自由」的自由。但這句話,是不是表示自由是國家賦予的?如果是,那還真要感到恐懼。如果連自由的背影都不曾窺探,而我若又盲目的相信人擁有自由,不論它是天生被賦予的權利還是國家施與的恩惠或是其他情況,我都更感到萬分恐懼。
        Ayer在1954年出版的作品《Philosophical Essays》裡有《Freedom and necessity》一章,這篇以三個命題做為探討主軸,分別是:
(1)We are morally responsible for at least some of our actions.
(2)One is morally responsible for an action only if one could done otherwise.
(3)Human behaviors is entirely caused by previous events according to natural laws.
這分別有三個意思:
一、人至少要對他的一些行為負起道德責任
二、一個人要對一個行動負道德責任必須建立在他有做其他事情的選擇權上
三、人的行為受因果律支配
這三個命題,或是前提,雖然個別都是我們認同的自由價值,
但合併在一起卻會是衝突的。去檢視這三個命題之間的衝突,使得我原本對自由虛無的想像崩解。但這樣的崩解,是一種重組的契機。
       命題之間的衝突在哪裡呢?首先,命題三簡言之是宿命論,這使得命題二有站不住腳的可能。如果我們無法決定一件事件的起因(已由因果律支配),基於我們沒有選擇其它結果的自由,則命題三可以為道德責任開脫。接下來有許多精彩的論述,仍有疑問者,我就覺得這篇文章值得你去探究。
       這樣的問題一拋下來,的確激起許多浪花。如果對自由的認知是來自電視廣告詞「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正反論述,則真是如站在懸崖上的危險。因為我們時常從許多管道得知訊息,進而建立概念,但這些訊息如何取得通常不是我們花心思探討的客體。如果很容易的相信某些言論,重點是不加思索的接受,不論它本身是對是錯,都是很危險的。
      我想,要建立對自由的概念,至少建立的方法必須經過自己的審查。不透過自己審查而擁有自由的概念,這樣的結果,會使得這個人擁有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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